宁德师范学院大学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13年09月24日 14:29      信息来源:

宁德师范学院大学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教宣〔2010〕78号)和《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在高校全面建立大学生导师制度的通知》(闽委教宣〔2011〕24号)文件精神,切实把“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落到实处,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全面成才,形成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良好局面。根据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目的意义

大学生导师制是在实行班级制和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制的同时,安排专业教师兼职担任学生指导教师(简称导师),重点配合做好学生思想引导、专业辅导,加强学生教育培养的一种重要形式。建立和实施大学生导师制度,是新形势下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加强学生个性化教育和主体性教育的内在要求,是进一步优化师生关系、密切师生感情的客观需要,是进一步推进全员育人、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科学化水平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更好地促进教书与育人、学生因材选教与教师因材施教的统一,有助于更好地实现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共性教育与个性教育、严格管理与人格感化的有机结合,有助于更好地激发教师的职业光荣感、责任感和实现教学相长。

二、领导与管理机制

学校成立导师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系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工部),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学工部侧重思想教育方面的工作指导;教务处侧重教学管理方面的工作指导;人事处侧重于导师聘任、考核的组织及工作指导;科研处侧重于科研工作方面的指导。

各系要成立导师工作领导小组,系党总支书记、系主任担任组长,副书记、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导师的选聘、上岗培训、工作考核和日常管理,组织导师开展工作研究与交流活动等工作。

三、实施对象

1.学生导师制工作目前重点覆盖我校全日制本科生。

2.在专科生中“抓两头、促中间、抓重点、抓特色”。具体以学业预警学生、生活困难学生、心理问题学生、学习拔尖学生、自主创业学生为重点的指导对象。

3.院系可根据导师指导学生的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指导对象。

四、导师的配备

(一)各系专业教师、思政部教师、全体专职辅导员都必须担任学生导师。

(二)担任拔尖人才计划、卓越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的导师,作为大学生导师制的导师并承担其工作职责。

(三)导师人数不足时,可从学工部、团委、保卫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中选聘导师。

(四)每位导师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15人。各系根据导师个人的情况进行选聘和配备,选聘的导师应先从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中挑选。具体名单报校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导师的任职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责任心,爱岗敬业,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为人师表,乐于奉献。

(二)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合理的知识结构、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熟悉教育规律和大学生成长成才规律。

(三)具有较强组织和管理能力,热爱学生,热心学生工作,关心学生成长。

(四)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和组织活动能力,身心健康。

六、导师的工作职责

(一)思想引导

关心大学生的思想进步,教育学生爱党、爱国、爱集体。引导大学生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社会主义荣辱观以及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学业辅导

1.学习目的、学习态度、专业思想、学习方法的指导。

2.课程选择、专业方向、考研升学的指导,帮助大学生正确选择自己的学习和成长道路。

(三)就业指导

1.帮助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引导鼓励学生面向基层就业,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2.培养学生创业意识,鼓励学生自主创业,做好创业知识和技能指导。

(四)科研指导

1.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论文和设计。

2.积极创造条件并鼓励学生参与导师的科研课题,吸收学生充当科研助手,培养大学生的科研兴趣和科研能力。

3.动员和组织学生参加校级科研兴趣小组和课外科技竞赛等科技活动。

(五)心理疏导

尊重、爱护、关心学生,了解掌握学生的心理状况,及时对心理问题学生进行疏导。

(六)生活引导

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学生学会生活自理,引导学生养成积极的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

为了发挥集体智慧,提高指导质量,各系要建立导师分类指导团队,并坚持开展日常专题工作研究。

七、导师的工作要求

导师应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指导,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热情认真做好指导工作。

(一)每学期开学初必须与学生见面,制订和安排本学期的主要工作内容。

(二)导师要定期与学生见面,原则上导师每月与学生单独见面谈话应不少于一次,每学期与所带学生集体见面指导应不少于三次。

(三)导师必须填写《大学生导师工作记录表》(见附件1),包括指导工作计划、活动记录、工作开展情况与成效等工作总结。《大学生导师工作记录表》将作为导师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八、导师的工作方式

(一)导师应遵循以个别指导为主、个别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就学生的共性问题召集学生共同研究、探讨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个别问题给予个性化的指导。学生应主动找导师指导,导师也应积极联系学生。

(二)积极联系学生,深入课堂、宿舍等,对学生进行谈心指导活动。

(三)建立导师与学生联系和沟通的有效渠道,通过组织研讨交流、专题讲座、谈话、邮件、电话、短信、QQ群等多种方式,注重工作的实效性。

九、导师的聘任与考核

(一)聘任

1.导师聘任工作一般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完成,由各系导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系学生实际情况和导师任职条件制定聘任计划,教师填写《大学生导师情况审批表》(见附件3)。各系导师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导师与学生结对名单,并将名单报校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导师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无特殊情况个人不得中止导师工作,特殊情况需做出个别调整的,应及时报校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

(二)考核

1.导师的工作考核纳入学校教职工的年度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导师考核合格后,每学年指导一名学生按5学时计,纳入教师服务社会工作量。

2.各系应结合每月导师个人所登记的《大学生导师工作记录表》、《学生评议表》(见附件2)对导师进行年度工作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每年12月中旬填写《宁德师范学院大学生导师考核登记表》(见附件4),报校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导师的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各级各类评优评先的条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导师,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考核不合格的导师,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与学校津贴、职务职称、各级各类评优挂钩。

4.学校每两年开展一次“优秀导师”评选活动,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导师给予表彰,其比例不超过导师总数的10%。被评为“优秀导师”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及一次性奖金,在岗位评聘及其他各级各类评优评先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十、本实施办法自2012年9月份开始试行。各系依据本办法,根据本系实际情况,制定本系导师制实施办法。

中共宁德师范学院党委

宁德师范学院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

宁德师范学院大学生导师工作记录表

指导时间

地点

指导对象 (姓名、性别、专业系、级、班)

指导形式

情况记录:

工作总结:

导师签名

注:本表由导师如实填写每次指导学生的具体工作内容,并于每月末交各系导师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

宁德师范学院大学生导师工作学生评议表

(此表由学生无记名填写)

导师姓名: 填表日期:

考核项目

对导师的评价

得分

对学生思想品德方面的引导(20分)

对学生学业规划、学习方法方面的指导(20分)

对学生技能发展规划、职业规划方面的指导(20分)

能否及时了解并指导解决学生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20分)

是否加强对学生的课外科技活动、实践活动的指导(10分)

是否经常与学生联系(10分)

总体评价、

建议和总分

附件3:

宁德师范学院大学生导师任职资格审批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贯

政治面貌

学历

学位

参加工作

时间

职称

任职时间

主要从事专业及研究方向

导师工作单位

办公电话

及职务

e-mail

手机号码

主要学习、工作经历

主要工作

业绩

审核

意见

系领导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4:

宁德师范学院大学生导师考核登记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贯

政治面貌

学历

学位

职称

导师工作所在系

主要从事专业及研究方向

导师工作

个人小结

学生评议

专业系评议

校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