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师范学院学生证、校徽管理

时间:2017年07月08日 15:36      信息来源:

宁德师范学院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2017年7月修订)


宁师院学〔2017〕20号


学生证、校徽是学生个人的身份证明,每个学生应爱护并妥为保管。为了切实加强对学生证和校徽的管理,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新生入学后,经复查符合入学条件者,发给学生证和校徽。

二、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到学院报到,学院按照《宁德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入学与注册”条款相关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加盖“注册章”。加盖“注册章”后的学生证方为有效。

三、要求补办校徽、学生证的,应提交书面补办申请表,由辅导员签署意见,经学院办公室审核并加盖公章,送学工处审批,代办地点:社委会办公室。补办学生证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学生证和校徽的补发受理时间定于每周星期二下午,《补办申请表》可以从学工处网页下载。

四、凡把本人学生证或校徽转借他人使用者,一经发现,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因转借而造成学生证或校徽遗失者,则一律不予补发。

五、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个学生因遗失补发学生证或校徽以一次为限,补发后如再遗失,则一般不予补发。

六、学生毕业、退学、休学、转学,应将学生证及校徽交回本学院办公室,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七、因校徽或学生证损坏要求更换的,按补发程序办理,但应将损坏的校徽或学生证交回,一个学生不得持有两枚校徽或两本学生证。

八、学工处统一办理学生证和校徽的发放、挂失、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