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师范学院学生档案管理规定

时间:2017年07月08日 15:00      信息来源:

宁德师范学院学生档案管理规定(2017年7月修订)


宁师院学〔2017〕2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我校学生档案管理水平,使我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和规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本科、专科学生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生档案应明确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能够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制度,严守秘密,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积极为学生服务。

第四条  学生档案是学生自升入中学后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资料,是学习阶段的真实记载,它为毕业后的工作单位或更高层次的学历培养部门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二章  档案管理职责

第五条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应明确职责,认真落实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教务处负责调档工作,确保新生档案及时转递给所在学院;学院负责做好档案的接收、建档、保管和交接工作;学生工作处负责指导学院做好档案管理以及档案的交接、保管和转递工作。

第六条  各学院、有关部门必须将学生档案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等各环节纳入本单位学生管理制度中去,切实维护档案材料的真实、完整。

第三章  学生档案材料的归档

第七条  归档范围

(一)中学阶段形成的材料,包括党团组织材料(入团、入党志愿书)、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学生成绩登记卡、体质测试表、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体育合格证、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志愿卡、高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等。

(二)本、专科阶段的材料。高考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健康体检表、学年品德评定表、毕业生体检表、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鉴定表、毕业生学习成绩单;学位授予表、毕业生党、团组织关系、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存根。

第八条  归档要求

(一)学院负责接收新生档案材料,检查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根据有关要求进行整理。

(二)凡需归档的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应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由承办部门盖章,注明形成材料的时间。文字需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墨汁书写,严禁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除电传材料须复印存档外,不得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

(三)按档案目录内容排序装袋,在目录中打“√”并填写份数,对份数还不确定的先用铅笔填写。毕业前的档案材料,因不确定份数可先用铅笔,毕业生档案完整时一定要改为水笔。全部归档完毕后在学生档案目录右上角填写总份数。

(四)对毕业生档案进行逐份核对(要求党员材料核对两次以上),重点检查几点:档案材料是否完整;档案袋里是否同一人的材料,档案袋封面名字与里面材料名是否相符,如有曾用名是否已备注。

第四章  学生档案的保管

第九条  各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学生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档案。对接收的学生档案应更换由我校统一印制的档案袋,按学号顺序排列,及时进行整理,分年级、班级专柜存放。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档案的毁损、失散和泄密,并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鼠虫、防尘、防光、防潮工作。

第十条  学生档案的查、借阅

(一)非属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查阅、借阅、复印学生个人档案。

(二)学生不得查、借阅本人档案。

(三)因工作需要查、借阅学生档案者,须填写《查、借阅学生档案审批表》,对学院保管的学生档案由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审批;对学生工作处保管的学生档案由学生管理科审核,分管处长审批。借阅最长不得超过两周。

(四)借、阅档案只限借阅人使用,借阅者要严守机密,妥善保管,不得拆卸、涂改、划圈、自批、抽页、添加和污损档案材料,应保持档案的整洁、完整。

第五章  学生档案的转递

第十一条  学生毕业离校前和退学时,各学院档案管理人员按照要求整理好毕业生和退学学生的档案,及时做好整理、归档和转递等工作。

第十二条  档案管理人员在转递学生档案时,须仔细填写档案袋封面,待检查无误后在骑缝线粘贴密封签,档案管理人员在密封签上签全名或盖私章,最后加盖学院公章。

第十三条  学院按照学校关于毕业生档案转递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做好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档案的转递工作。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学生档案寄至户籍所在地。

原则上学生档案不能交给学生本人携带,应统一由学院档案管理人员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转递凭证由学院永久保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  上级有关规定对本办法涉及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学校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