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时间:2017年07月08日 14:58      信息来源:

宁德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17年7月修订)


宁师院学〔2017〕23号


为了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树立榜样,激励先进,我校决定从应届毕业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生,实施办法如下:

一、优秀毕业生名额

全体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

二、优秀毕业生基本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祖国、热爱集体、热爱学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无恶意欠费及其他不诚信行为,所在宿舍曾被评为学院及以上“文明宿舍”荣誉称号。

(二)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努力,无补考科目。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为“良”及以上。本科毕业生应取得学士学位。

(三)平均学分绩点和非专业素质学分两者在校期间总的排名均居本年级本专业前20%。

(四)在校期间曾荣获校级及以上的个人荣誉称号(不含单项奖)和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评比办法

(一)各学院根据优秀毕业生的基本条件,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评比细则。

(二)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荐产生优秀毕业生人选。

(三)各学院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将人选名单、审批表和评比细则报送学工处,最后由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评选时间

学校教学工作日程安排的毕业班期末考、毕业论文和实习的登分结束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各学院完成优秀毕业生人选推荐和报送工作。

五、奖励办法

(一)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学院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二)优秀毕业生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毕业时经审核批准后存入该生档案,并颁发荣誉证。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以往学校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