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管理
1.继续开展新生入学教育相关工作。完成2024级新生《学生手册》过关考试。
2.主题班会:
(1)根据福建省“福籽同心爱中华”十七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相关要求,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相结合开展宣传教育活动;(2)开展校训精神宣传教育活动;(3)开展“崇尚科学,反对邪教”主题班会宣传教育活动;(4)开展本学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列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开展2023-2024学年的“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寝室长”推优工作。
4.开展2023-2024学年“学生工作先进单位、优秀辅导员”考评工作。
5.做好国庆假期离校返乡及留校统计,持续做好晚点名,零汇报工作。
二、学生资助工作
1.开展2024-2025学年困难生认定、国家助学金、减免学费工作(截止时间:10月底详见通知)
(1)10月9日前学院审核学生申请信息并对排名差异异常情况进行核实处理,导出认定材料提交学校。
(2)10月15日前完成校级审核,反馈学院进行修改。试算学校困难学生百分比,上报省资助,根据省资助中心划定的最低指导线切线。
(3)10月30日前根据困难生认定的情况划定国家助学金名单,并评定减免学费学生名单。
2.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选评选:(截止时间:10月18日,详见通知)
(1)9月30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公示,并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材料。
(2)10月11日召开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10月12-17日进行校级公示。
(3)10月20日材料上传评审系统。
3.开展征兵学费补偿工作(截止时间10月25日)
请提醒学生及时登录征兵网下载最新表格,在相应部门盖章,并附上《入伍通知书》或《退役证》,未提交申请的转入下学年进行补偿。
4.校奖学金评选(截止时间详见通知)
(1)师范类专业奖学金,按照师范类专业在校生人数发放2024年9-2025年1月份师范类专业奖学金350元/生。
(2)校学生奖学金,按最新文件完成评审。
5.完成好生源地贷款高校确认,配合财务处开展信息核对、退费工作。
三、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1.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做好2023级新生心理普查工作并完成心理问题学生一对一约谈工作。
2.做好“10.10”世界精神卫生日主题宣传系列活动。
3.继续关注特别关注学生的心理动态,做好月排查工作。
4.继续开展朋辈心理委员培训工作,做好心理咨询等工作。
5.开展新任辅导员和辅导员助理心理素质拓展团队建设工作。
四、就业创业工作
1.2024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奖励审核、发放工作。
2.2024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跟踪帮扶工作。
3.2025届毕业生辅导员就业登记和监测业务培训。
4.筹备做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校赛)。
5.大学生创业分享交流会。
6.新一学期大学生创业园入驻遴选。
7.开展大学生创业指导讲座、培训会。
学生工作部(处)
2024.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