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初审评选指标补充细则

时间:2018年09月27日 21:37      信息来源:

1.同类竞赛指的是同一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组织的同一类型的竞赛。不同级别的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组织的同一类型的竞赛不算作同类竞赛,例如省书法大赛与校书法大赛不算作同类竞赛。学生各类竞赛获奖原则上只承认政府部门指导下举办的活动。各类竞赛范围:学科竞赛(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体育竞赛、重要文艺比赛。

2. 同一作品在不同级别的竞赛中获奖,按相对较高级别加分,不累加。例如,同一创新创业项目获省级二等奖、校级一等奖,只加省级二等奖的分数。

3.同类荣誉指的是多次获得同一荣誉称号,但仅仅是授予单位级别不同,仍判断为同类荣誉,此类荣誉按较高级别加分。例如宁德师范学院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与福建省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属于同类荣誉,不可累加。

4.校级荣誉(含校级竞赛及校级先进荣誉)只承认落款为宁德师范学院以及学校相关部门(如学工处、校团委、校宣传部、校保卫处等部门)的证书,证书落款单位与盖印单位不一致的,判定为无效证书,不予加分。

5.不属于评优评先性质等荣誉证书不能算作先进荣誉,例如“校资助宣传大使”等志愿者性质的荣誉称号,不算作校级先进荣誉。

6.除《国家奖学金初审评选指标汇总表》“校级荣誉”栏目中的十佳、最美大学生、三好、优干、优团干、优团员外,其余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的“先进个人”等其它荣誉称号参照相应级别的优秀奖进行加分。优秀社团干部(宁德师范学院或校团委的章)可参照优秀团干予以加分。

本补充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