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发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的公示

时间:2018年05月02日 08:43      信息来源:

    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宁教助〔2018〕14号)文件要求,对建档立卡等资助政策兜底对象的贫困家庭学生,应做到一个也不能漏,应助尽助。现拟对我校18名自动放弃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实行主动资助,补发2017-2018学年特困国家助学金。公示时间:2018年5月2日——5月8日。公示电话:2955135(校纪检监察审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977796,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校纪检监察审计处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学院 班级 贫困类型 补发金额(元)
1 林佳 语言与文化学院 16汉语言文学 低保 4000
2 林惠琴 语言与文化学院 16英语 建档立卡 4000
3 郑心澜 语言与文化学院 15英语 低保 4000
4 何志扬 语言与文化学院 15汉语言文学 建档立卡 4000
5 陈灵惠 语言与文化学院 14汉语言文学 建档立卡 4000
6 钟倩珍 语言与文化学院 14汉语言文学(文秘方向) 听力残疾 4000
7 钟乐华 信息机电工程学院 16电子信息工程 建档立卡 4000
8 包惠晓 信息机电工程学院 1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建档立卡 4000
9 翁孝平 信息机电工程学院 1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建档立卡 4000
10 李梁伟 信息机电工程学院 1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低保 4000
11 林鑫 数理学院 15数学与应用数学 低保 4000
12 沈艳玲 生命科学学院 15食品科学与工程 低保户 4000
13 范大部 经济管理学院 16国际商务 建档立卡 4000
14 张闽湘 经济管理学院 16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 低保 4000
15 杨丽 经济管理学院 15酒店管理 建档立卡 4000
16 张敏敏 教育与艺术学院 14小学教育 低保 4000
17 林晓芳 教育与艺术学院 14小学教育 低保 4000
18 曾晓丽 化学与材料学院 16应用化学2班 建档立卡 4000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5月2日